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包頭
1. 招標條件
包頭第三熱電廠液氨寄售招標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包頭第三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包頭第三熱電廠裝機容量2×300MW亞臨界燃煤機組于2006年8月竣工投產,現2臺300MW亞臨界燃煤機組脫硝設施采用SCR脫硝工藝,2020年度計劃使用液氨1500噸左右。液氨品質要求為一等品,氨含量≥99.6%,殘留物含量≤0.4%,密度0.5 kg/l,產品符合國標《液體無水氨》GB536-2017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UDC 661.518:543.06。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2.1交貨地點:包頭第三熱電廠氨區。
2.2交貨期:接到物資部供貨通知48小時內供貨到買方現場,不允許影響現場使用。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