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煤電有限公司礦用卡車增設主動式防碰撞系統生產技改PC項目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規模:2700萬噸/年。
服務期:自合同約定之日起180日歷日(具體開工日期根據采購人實際情況確定)。
招標范圍:
在礦內22臺220噸級、18臺172噸級、5臺91噸級礦用卡車上增設主動式防碰撞系統,系統包括車載計算單元、車載控制器、C-V2X模塊、毫米波雷達、視覺傳感器、各硬件配套線束及云端、車端控制系統等。滿足車體正前方50米范圍內其他礦用卡車、工程機械設備的準確識別及正前方40米范圍內的其他礦用卡車、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地面車輛、擋墻的準確識別。并結合華能伊敏露天礦現有底盤控制邏輯實現主動制動功能。另外同現有無人駕駛車輛具備V2V通訊及云端統一路徑規劃功能,實時交互車輛定位、狀態等數據,為無人駕駛車輛路徑規劃等提供依據,為無人駕駛和有人駕駛車輛混編運行奠定基礎。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來(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至少1項主動式防碰撞或自動駕駛或無人駕駛類似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
3.2.2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