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河北省,石家莊市,井陘縣
1. 招標條件
本 上安電廠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協議(一、二單元)采購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上安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上安電廠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協議(一、二單元)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2 交貨期:接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按照買方要求送達指定地點。合同有效期為2021年6月0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3 招標規模:本招標項目為華能上安電廠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采購項目,華能上安電廠裝機容量2560MW,6臺機組配套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共設計3個粉倉,一、二單元石灰石粉倉總高25.5米,三單元石灰石粉倉總高30.85米,系統均由漿液制備箱、粉倉(錐體+柱體)組成。一、二單元倉體容積833m3,三單元倉體容積1800m3;一、二單元年預計石灰石粉消耗量15萬噸,三單元年預計石灰石粉消耗量15萬噸。
2.4 招標范圍:脫硫石灰石粉,一、二單元預估數量15萬噸/年。
2.5 本次招標標段為:華能上安電廠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協議(一、二單元)采購。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石粉生產廠家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一年度(自然年)脫硫石粉7萬噸及以上的銷售業績合同掃描件(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詳細供貨范圍的關鍵頁,合同需能明確體現石粉銷售量。如不能體現,需要提供業主證明以證實銷售量,每份合同至少提供發票掃描件一張)。
3.2.2資質等級要求:
(1)本標段接受生產廠家和代理商投標,代理商需提供石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代理商和生產廠家同時參與投標的只接受生產廠家投標;
(2)投標人或其代理的生產廠家應具有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
(3)投標人或其代理的生產廠家應具有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的準予生產脫硫石粉的證明材料(如石粉生產企業當地政府對生產脫硫石粉沒有限定的,不做要求);
(4)本次招標不允許轉包,僅允許運輸分包。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獲取時間:從2021年05月07日 09時起至2021年05月12日 17時止。
獲取方式:
4.6 招標文件費::2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