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產物資類班車第4批-2021年脫硝氨水-招標公告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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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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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硝材料 |
2021年#3、4機組脫硝氨水采購,約16000噸 |
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脫硝材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必須包括氨水。
3.投標人自行運輸氨水的則需提供運輸許可范圍包含氨水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如果投標人委托第三方運輸的,則需提供其與承運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合同、意向協議或表明雙方合作運輸的證明資料(所提供的資料有效截止日應在本項目競談首輪應答截止日之后)及承運單位的運輸許可范圍包含氨水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投標人必須提供2017年1月至投標截止時間145MW及以上機組氨水銷售業績5項,并提供合同關鍵頁(簽字頁、合同范圍、內容等)復印件且加蓋公章。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4-13 10:00到2021-04-23 12: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4-13 10:00到2021-04-2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