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日照電廠輸煤通道工程基礎施工標段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山東日照發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背景及概況: 日照電廠1、2號機組2×350MW于2000年投產,3、4號機組2×680MW于2008年投產。四臺機組燃煤全部為下水煤,年采購燃煤500萬噸左右,目前日照電廠來煤經日照港靠泊卸至港口堆場,海關通關后汽車短倒進廠,倒運費用較大,同時運輸過程存在煤炭灑落、揚塵導致環境污染,以及運輸損耗以及交通安全等問題。本工程將建設從日照港石臼港區南作業區煤炭堆場至 日照電廠之間的專用輸煤通道,解決日照電廠煤炭運輸的瓶頸問題。
范圍:包括自日照港石臼港區南作業區煤炭堆場至電廠一期翻車機房輸煤通道工程的所有建(構)筑物土建基礎施工(不包含基礎地腳螺栓以上部分施工),以及廠內配電室施工等。
投標方負責新建輸煤系統轉運站、管帶機、拉緊間等建筑構物基坑土方開挖、外運、回填施工,0 m層設備基礎、樁基礎(含樁身、承臺)施工;廠內輸煤通道工程電控樓土建施工(含基礎、上部結構、地下設施等施工、采購、安裝);限高、防撞架施工(含基礎、上部結構等施工、采購、安裝)以及交通警示標志采購安裝。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4個標段,輸煤通道工程勘察設計、輸煤通道工程EPC項目、輸煤通道工程施工監理標段、輸煤通道工程基礎施工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輸煤通道工程基礎施工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須至少具有2項土建工程施工業績,其中至少1項為港口物料裝卸或港口物料輸送系統土建施工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投標人須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工程范圍、簽字蓋章頁,必要時提供技術協議)等能夠證明上述具體要求(簽訂時間、業績類型等)的資料,如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上述要求,作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25日9時起至2021年4月3日17時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為1500元,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