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2021年4月至6月粉煤灰銷售集中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4月至6月發電產生的粉煤灰對粉煤灰用戶及經銷單位進行集中處置。粉煤灰發標總量為原狀灰30000噸。
(1)本次招標粉煤灰供貨開始時間:2021年4月(具體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2)本次招標共一個標段,具體如下:
序號 |
標段 |
標段范圍 |
備注 |
1 |
標段一 |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原狀灰 |
本標段每家單位的投標量最低不得小于2000噸, 最高不得大于3500噸。若投標單位的填報量不在此區間范圍內,則視為無效投標。 |
投標原則:
(1)灰量隨發電量和燃煤煤種的變化有波動。為保證供應總量,發標方將根據實際產灰量統籌安排供貨,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供貨周期。
(2)發標方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即供方; 中標方為本次招標項目中標的粉煤灰用戶或經銷單位即需方。
招標單位特別聲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僅供投標單位報價時參考,投標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經驗及對電廠生產現場情況的了解,充分考慮相應風險后報價,招標單位不對報價的正確性負責。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4月至6月發電產生的粉煤灰對粉煤灰用戶及經銷單位進行集中處置。粉煤灰發標總量為原狀灰30000噸。
本項目固廢銷售量為預估量,由于固廢產量受天氣、煤種、電量、機組停運、國家政策等因數的影響,每月的產量存在不穩定性,故招標方無法保證每月都能兌現合同量,如遇當月產量低于或高于合同總量時,招標方將秉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客戶合同占比調整供貨量,請須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至少具有一項粉煤灰或建筑材料的加工或銷售的相關業績,并提供相應合同證明材料。
3.2.2本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12日9:00起至2021年3月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