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①如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②如為其他組織,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由有關行政機關頒發的其他組織有效憑證;對于法人的分支機構,還應提供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并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
2.2業績要求:具備微服務類或中臺類的軟件開發項目相關業績,自2018年11月05日至2020年10月05日累計金額達到400萬元人民幣。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合同關鍵頁原件掃描件,相應發票原件掃描件及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結果截圖,時間以發票開票日期為準,金額以發票含稅金額為準。
2.3是否接受聯合體應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2.4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