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名稱:榆能橫山電廠二期2×1000MW機組項目(第二批)輔機設備采購
3、項目分包:
分包01:旁路裝置
分包02:真空泵
分包03:給煤機
分包04:原煤倉分倉及大行程液壓推煤器
分包05:煙氣余熱回收裝置
分包06:中水/疏干水深度處理系統設備
分包07: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
分包08:凝結水精處理系統
分包09:頂堆側取圓形料場堆取料機
分包10:滾軸篩、碎煤機
分包11:活化給煤機
分包12:葉輪給煤機
分包13:除鐵器
分包14:除雜物裝置
分包15:流線型屋頂通風器、防爆屋頂風機
分包16:整體式智能換熱機組
分包17:正壓氣力除灰系統
分包18:灰斗氣化風機及電加熱器
分包19:循環水泵
分包20:循環水系統閥門
分包21:鋼制波形伸縮節
分包22:智慧工地
分包23:脫硫EP
分包24:大鋼板庫存儲系統、散裝庫系統及散裝系統及相關設施(EPC)
4、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4.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營業執照;
4.2投標人須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代理商參加投標的,制造商具備即可);
4.3各分包對投標人的條件
分包01:旁路裝置,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2:真空泵,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3:給煤機,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4:原煤倉分倉及大行程液壓推煤器,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5:煙氣余熱回收裝置,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1臺機組的成功投運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6:中水/疏干水深度處理系統設備,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7: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8:凝結水精處理系統,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09:頂堆側取圓形料場堆取料機,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0:滾軸篩、碎煤機,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1:活化給煤機,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出力≥1000噸,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2:葉輪給煤機,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3:除鐵器,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4:除雜物裝置,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5:流線型屋頂通風器、防爆屋頂風機,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6:整體式智能換熱機組,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7:正壓氣力除灰系統,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8:灰斗氣化風機及電加熱器,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19:循環水泵,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0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20:循環水系統閥門,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21:鋼制波形伸縮節,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銷售、設計、制造應用于與本項目擬投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600MW(含)超超臨界機組)以上4臺機組及以上的國內合同業績,并至少有應用于2臺機組成功投運一年及以上的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22:智慧工地,
(1)投標人應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2)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所擬投標產品應至少具有1個國內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超超臨界火電機組的智慧基建類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分包23:脫硫EP,
(1)投標人應具有環境工程設計(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專項甲級資質,可承擔環境工程設計、調試、環境技術檢測等業務,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須自2019年1月1日以來具有2臺套及以上600MW等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脫硫EPC或EP合同業績(不包含改造業績);
分包24:大鋼板庫存儲系統、散裝庫系統及散裝系統及相關設施(EPC),
(1)投標人應具有相應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資質、或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投運日期為準),投標人須具有1項及以上單庫容量不小于5萬立方米的鋼板庫國內投運業績,且均已成功投運,并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實踐已證明產品是成熟可靠的。
4.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被責令停產、財產被接收、凍結及破產狀態,無財產糾紛;
4.5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4.6制造商應具有本次采購設備的的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以及產品、元器件、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檢測能力;
4.7國產設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進口設備必須有國外公司授權代理證明;
4.8投標人投標時已辦理相關手續。
4.9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招標文件售價:分包05:煙氣余熱回收裝置、分包24:大鋼板庫存儲系統、散裝庫系統及散裝系統及相關設施(EPC)招標文件售價:1500元/分包;分包23脫硫EP:5000元/分包;其余分包招標文件售價:800元/分包,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7、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和方式:
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時間)發售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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