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1)項目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青海橋頭鋁電有限公司
(2)規模:在發包人二期廠區市政水水表井附近設計修建轉輸水池、水泵、管線等將市政水供往一、二期現有加壓貯水池,實現水源置換。滿足最大供水量,一期最大用水需求量120m³/h,二期最大用水需求量180m³/h。轉輸水池有效容積不得小于150立方米。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名稱:市政水接入項目(廠內市政水源建設)
合同估算價:320萬元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40天內完成
招標范圍:該工程為EPC總承包,包含但不限于現場勘察、設計、材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說明:依據《青海省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號):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招標范圍和招標控制價,細化建設規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層高、戶型及戶數、停車位數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寬度、河道寬度、污水處理能力等)、建設標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墻體備種主要裝飾面材的材質種類、規格和品牌檔次,機電系統包含的類別、機電設備材料的主要參數、指標和品牌檔次以及室外工程、園林綠化的標準范圍;市政工程包括各種結構層、面層的構造方式、材質、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BIM技術等招標需求事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
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市政公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說明: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第十條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3.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第二十條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三)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執業信用不良行為記錄或不良行為記錄已修復。
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標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上擔任任何職務。以設計和施工雙資質承接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員擔任,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業務的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
3.3須派駐一名專職安全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4.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項相似規模(供水量不小于180m³/h)設計業績或至少一項相似規模(供水量不小于180m³/h)EPC合同業績,提供合同證明材料。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方式:2024年8月23日0:00時至2024年8月27日24:00時止,潛在投標人應領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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