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智慧生產物流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智慧生產物流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2.2 采購編號:【HXZB】20240270
2.3 項目預算:469775元
2.4 采購內容: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智慧生產物流實訓基地設備采購,須提供貨物的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培訓、質保期內外服務、與貨物有關的運輸和保險及其他伴隨服務等,具體要求及技術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2.5 采購數量:1批
2.6 標段劃分:1個標段。
2.7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8 交貨期:簽訂合同后7日內
2.9 質保期: 1年。
2.10 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及標準。
2.11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交貨期。
2.12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2.13 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2.14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否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3.2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3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3.1 供應商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材料。
3.3.2 根據《關于在政府釆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和(豫財購[2016]15號)《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釆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釆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此項查詢以信用中國網站自動鏈接至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查詢結果為準)”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中國 ”網站的“政府釆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指政府釆購行政處罰有效期內)”、“信用河南”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渠道在資格審查環節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釆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釆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釆購代理機構應當拒絕其參加政府釆購活動。【注:依據《政府釆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和《政府釆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參與政府釆購活動的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岀現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采購代理機構應在上述信用官網上對重大違法記錄所指的行政處罰進行查詢。】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將同釆購文件等資料一同歸檔保存;在規定的查詢時間(截止時
3.3.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