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布局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準。
項目廠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
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一期改造)、循環水場、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改擴建)、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項目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區
2.1.2招標范圍:
投標人負責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總圖豎向和道路工程施工工作。
其中:
豎向工程范圍為: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各裝置紅線外的全部場地平整、碎石鋪砌、場地硬化等。
道路工程范圍為: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各裝置紅線外的全部廠內道路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緣石、道路雨水口及雨水連接管、儀電信專業過路預埋管等。同時,承擔與項目界區外道路的連接、已施工完成道路(包含路緣石)的維護、修補工作至全部道路完成并移交業主。
特別說明:道路平面布置圖中的12#路,約7929平方米(881米長)路基、過路預埋管已經施工完,并已經鋪設50mm厚瀝青,投標人只需要完成其上層的200mm厚混凝土路面及雨水口、人行道等工作。
2.1.3標段(包)劃分:本次招標劃為一個標段。
工期要求:
道路工程總工期155天(日歷天數),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3月30日,計劃竣工時間:2024年8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豎向工程總工期123天(日歷天數),計劃開工時間:2026年7月1日,計劃竣工時間:2026年10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現場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工期及進度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滿足如下業績其中之一:
(1)2019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不含公路和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的業績2份,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3000萬元,且均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投運1年及以上。
(2)2019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項目全廠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業績2份,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2000萬元,且均已中交(交工)并投運1年及以上。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通過竣工驗收并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市政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2個擔任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且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2000萬元的項目經理經歷,或者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項目全廠道路工程施工,且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2000萬元的項目經理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a)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類的高級職稱證書,提供職稱證書證明材料。
(b)技術負責人須至少具有2個擔任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的經歷,或者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項目全廠道路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技術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技術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技術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經理:
(a)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書)。(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
(b)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經理須須至少具有2個擔任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經理的經歷,或者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項目全廠道路工程施工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經理及單位名稱)。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2-23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2-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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