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CSZX-2023240
1.招標條件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內蒙古城市建設工程咨詢 受呼和浩特市房產交易中心委托,就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招標項目開展公開招標工作,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招投標活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招標項目。
2.2項目概況:
為規范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切實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呼和浩特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 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通知》(法〔2022〕12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呼政辦字〔2022〕6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現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銀行經營情況、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擇優選取呼和浩特市預售資金監管合作銀行。
2.3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完成后,監管機構與中標銀行簽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作協議;監管機構、中標銀行與被監管企業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三方協議。中標銀行及其授權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分(支)行機構(需設立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并報招標人備案)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具體詳閱用戶需求書。
2.4入圍家數:本次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招標項目入圍銀行為10家。
2.5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為簽訂監管合作協議起24個月(如服務期滿,監管項目仍未解除監管,則服務期限至該項目解除監管為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評標委會對所有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投標人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有一項不滿足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才能進入符合性審查評審程序。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金融許可證》;
3.2投標人須為在呼和浩特市范圍內,依法設有并承諾遵守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的二級分行及以上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
3.3每家銀行只能有一個主體參與投標,不接受二級分行下設的分支機構作為投標主體;
3.4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三年內(設立未滿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至今)未發生重大違法記錄的行為;
3.5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主要經營和財務指標優良。未在投標截止日前按規定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的,不得參與本項目;
3.6近一年的納稅記錄證明材料;
3.7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 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8投標人未被列入中國 (www.ccgp.gov.cm)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