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標建設規模暫定20兆瓦,分為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招標人不保證本標段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總容量不足或超出暫估總容量。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浙江省長興縣。
2.2 規 模: 浙江省長興縣虹星橋鎮、洪橋鎮、夾浦鎮以及其他長興縣可開發區域居民屋頂光伏項目,合計20MW(暫估),最終以實際建成規模為準。
2.3 標段劃分: 浙江長興縣2023-2025年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框架協議采購標段。
2.4 施工地點: 浙江省長興縣。
2.5框架協議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生效日起兩年。在協議有效期終止日前,已簽訂具體合同的項目屬本標段,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6 招標范圍:
(1)項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全部前期手續辦理、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 申報方案、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2)工程勘察設計: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
(3)設備材料采購: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等(含備品備件、組件和逆變器設備采購、運輸、卸車、存儲場地及保管等);
(4)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裝(含屋頂加固或房屋換瓦(如有))、施工協調(包括與建筑物業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以及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試驗及檢查測試(含屋頂的承載力檢測和建筑電氣安全復核檢查、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等;
(5)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性能試驗配合等;
(6)工程驗收:包括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整體驗收、專項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接入各項手續辦理等。
(7)手續辦理:包括項目前期入戶協調及確戶工作、開發協議/租賃協議的簽訂等;
(8)技術服務及培訓。
2.7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承諾,簽訂協議后5天內完成不低于500戶農戶(每戶容量原則上不低于6kW)簽約,如無法達到招標人要求,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2)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農戶屋頂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因農戶屋頂出現問題影響發包人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項目前期至投產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為止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全部前期手續辦理、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 申報方案、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2)工程勘察設計: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
(3)設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及逆變器、支架、匯流箱(如涉及)、并網柜、電纜、云系統在線監控、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斷路器、反孤島裝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設備及施工輔材的采購;投標人所提供具備雙主站功能的光伏逆變器數據采集器(數據棒)因數據采集、云平臺使用(含平臺租賃和接口調用費用)、數據流量消耗、涉網電量采集等產生的費用,在質保期間 ,均由投標人承擔,包含在本次招標總價中,質保期外由運維單位承擔;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網公司對項目接入的各項要求;另外需提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等。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4)項目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彩鋼瓦、標識標牌(符合華能集團VI標識設計要求)、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5)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道路障礙物清除、屋頂障礙物清除、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屋頂防水處理、彩鋼瓦施工、屋頂加固處理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網發電。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6)完成項目質量監督配合、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7)光伏發電系統性能檢測、設備監造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做好配合工作。
(8)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也包含在本標段中。
(9)負責光伏組件系統監測APP軟件平臺開發及安裝部署,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戶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匯總、報送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接入招標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符合網絡安全、兼容招標人原有系統要求。
(10)全權負責協調農戶屋頂確戶工作,全權負責所有對外協調工作。包括不限于屋頂障礙物清除;與村民、村、鄉(鎮)政府、建筑物業主方的協調,配合招標方與安裝光伏用戶簽訂合作開發協議,電網接入申請及批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辦理,協助項目開發、開工及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并由中標人承擔相關手續費用。
(11)負責項目前期、設備、施工、調試及驗收等一切項目資料收集歸檔等。
(12)與房屋所有者簽訂的協議中的單塊組件租金價格:不超出40元/塊/年,租金不含在本標段報價中。超出該租金標準的由投標人承擔。
(13)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項目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須提供相關合同業績證明文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擬任設總須具有高級職稱,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1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須體現負責人姓名),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參與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聯合體的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26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0月0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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