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縣縣城集中供水改擴建供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FS14102720230518SZ0004-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浮山縣縣城集中供水改擴建供電工程已由浮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浮審管審批發[2020]30號和浮審管審批發[2020]36號文件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總承包(EPC)模式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2.2建設 2.5招標范圍:從工程設計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及相關采購、竣工驗收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 2.6計劃工期:90日歷天 2.7質量要求:設計滿足現行的建設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本招標文件要求的設計深度;工程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8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3.1.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施工資質要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 3.1.3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1.4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總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1.5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1.6施工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和施工項目經理可為同一人)。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作為投標人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3投標人在“信用中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平臺中未被列入黑名單等不良信用記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記錄中無行賄犯罪記錄(聯合體各單位的法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且聯合體牽頭單位應為施工單位(只能由兩家單位組成聯合體)。 3.4.1聯合體各成員所有成員方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 3.4.2聯合體的牽頭單位應被授權;所有成員方之間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中應證明此授權; 3.4.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3.4.4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4.5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方的有關責任與義務,各方并就合同條款共同分擔合同的義務。 4、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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