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災后建設應急工程 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SXLF14103220230516SS00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永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災后建設應急工程 已由 永和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以 永審管批【2023】39號、永審管批【2023】60號 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2.2建設 2.4招標范圍:本工程從工程設計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及相關采購、竣工驗收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 2.5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 2.6計劃工期: 365日歷天 2.7項目總投資:本次招標項目總投資為31472.27萬元 2.8質量要求:設計滿足現行的建設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設計深度;工程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同時具備):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道路工程、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 (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擬任主要人員資格要求: (1)擬任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須具備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注冊類執業資格證書; (2)擬任施工負責人資格要求: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施工負責人; (3)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和總承包項目經理可為同一人。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作為投標人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4投標人在“信用中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平臺中未被列入黑名單等不良信用記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記錄中無行賄犯罪記錄(聯合體各單位、各單位法定代表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3.5.1聯合體各成員方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 3.5.2聯合體的牽頭單位應被授權;所有成員方之間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中應證明此授權; 3.5.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3.5.4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5.5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方的有關責任與義務,各方并就合同條款共同分擔合同的義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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