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聚乙烯裝置及PE、PP包裝庫房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和技術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聚乙烯裝置及PE、PP包裝庫房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和技術服務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項目投產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為了進一步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綜合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提升煤制烯烴這一新興煤化工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打造 包頭新型煤化工基地,招標人擬啟動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將現有工程規模能力擴大。升級示范項目產能規模為200萬噸/年煤制甲醇、75萬噸/年聚烯烴,以進一步體現裝置的規模效益。
本項目生產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及熱回收裝置、低溫甲醇洗裝置、冷凍站、硫回收裝置、甲醇合成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烯烴分離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等。
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改造)、循環水站、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本次招標的聚乙烯裝置(以下簡稱“本裝置”)是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中的主要工藝生產裝置,建設一套38萬噸/年乙烯進料的聚乙烯裝置及其界區內所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含PE/PP包裝庫房),同時配套部分依托一期項目相關聯的設計內容,及與本項目聚丙烯裝置和其它生產裝置互供料相關聯的設計內容。
本項目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區神華科技園1號。
2.1.2招標范圍:聚乙烯裝置及PE/PP包裝庫房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含概算)、聚乙烯裝置及PE/PP包裝庫房界區內樁基詳細設計(含竣工圖編制)、對工藝專利商進行技術管理、技術服務工作。具體設計和技術服務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的內容。
2.1.3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
2.1.4服務期限: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基礎工程設計在工藝包完成后 3.5 個月內完成;樁基施工圖在基礎設計完成后0.5個月內完成。 項目進度計劃具體要求在開工會上確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甲級或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線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淤漿釜式法聚乙烯(HDPE)裝置的基礎設計或詳細設計或EPC業績業績1份,且均已投運1年或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是否為淤漿釜式法聚乙烯(HDPE)裝置)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單線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已投產淤漿釜式法聚乙烯(HDPE)裝置基礎設計、詳細設計或EPC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4-23 1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4-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