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蒙東公司伊敏電廠廠用電、伊敏露天礦礦用電
新能源替代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2-3-122)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蒙東公司伊敏電廠廠用電、伊敏露天礦礦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鎮。
伊敏電廠一期2臺500MW、二期2臺600MW、三期2臺600MW火力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3400MW,發電量通過500kV伊馮甲、乙線和伊換#1、2線送入東北電網。一二三期#1-6機組發電機出口電壓20kV,主變20/500kV,廠用變20/6kV,一二期廠用備變220/6kV,三期廠用備變500/6kV。500kV配電裝置采用3/2接線方式,每臺機組1串斷路器;220kV配電裝置采用雙母雙分段接線方式,電源取自500/220kV聯變,備用電源取自國網公司伊敏一次變;35kV配電裝置采用單母單分段接線方式,Ⅰ母電源取自220/35kV #1輸電變,Ⅱ母電源取自220/35kV #2輸電變,有廠露甲線、廠露乙線、廠工甲線、廠火線、廠直線、廠礦甲線、廠礦乙線負荷,供伊敏煤電公司伊敏露天礦等負荷使用。220/6kV #1、2高公變供伊敏電廠公用系統、伊敏露天礦-伊敏電廠輸煤灰皮帶、碎煤機等負荷使用。
規模:華能伊敏電廠廠用電、伊敏露天礦礦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分伊敏電廠廠用電新能源替代、伊敏露天礦礦用電新能源替代2個項目。伊敏電廠廠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建設88.3MW光伏項目,配套20kV開關站1座,通過6回出線接入一二三期#1-6機組廠用變高壓側,供廠用電消納;光伏場區距離伊敏電廠約13km。華能伊敏露天礦礦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建設70MW光伏項目,配套35kV開關站1座,匯集光伏及儲能電能,通過2回35kV出線接入伊敏電廠2臺輸電變35kV側,光伏所發電能全部由新增重卡充換電系統消納;光伏場區距離伊敏電廠約13km。
范圍:投標人負責本項目全過程的可研及勘察設計,包括、光伏發電場、集電線路、送出線路、接入點改造的現場勘察收資、初步設計、按初設審查報告修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國網公司提供接入系統方案意見、配合第三方進行設計,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滿足招標人項目報批、初設審查、項目相關招標、施工準備、施工過程、調試與竣工驗收、竣工圖、審計等全面要求。并受理2個發明專利。
標段: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預招標風險告知,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執行招標結果條件:
1.本項目中可研報告編制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后20工作日完成;本項目中勘察設計編制需在項目通過華能內蒙古東部能源 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華能集團 備案后由招標方通知乙方開展工作,若未通過集團備案項目勘察設計部分服務終止。
2.本項目中可研報告編制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后20工作日完成;本項目中勘察設計編制需在項目通過華能內蒙古東部能源 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華能集團 備案后由招標方通知乙方開展工作,若未通過集團備案項目勘察設計部分服務終止。
3.若未執行招標結果,則投標人參與投標前后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和其它損失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及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2.2 業績要求:近年內投標人具備至少3項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勘察設計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2.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