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福建公司福州 2023-2024年車輛運輸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1-1-062)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福建公司福州 2023-2024年車輛運輸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華能福建公司福州 2023-2024年車輛運輸服務招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東安村東安239號華能福州
2.5 服 務 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時間以招標方發布進廠時間為準,若推遲,后續服務期限順延。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時,招標方有權立即無條件終止合同。
2.6 招標范圍:華能福州 車輛運輸服務項目,(1)負責招標方所管轄的大、中、小型車輛的管理以及調度工作,安全及時完成日常車輛各項運輸任務。包括公務、接待、生產所需大、中、小型車輛使用駕駛,生產設備貨物的運輸等服務內容。(2)負責招標方因工作急需要公務車外出異地長途接送的任務。負責招標方中午廠內職工接送以及職工上下班的11輛通勤車接送任務,通勤車具體線路由招標方通知為準,如另增加線路,由招標方車輛管理人員填寫工作任務單為準。負責招標方33輛通勤車大巴、中巴、面包車、小車等在福州市區停車費用的支付以及日常公務車輛在各省、市區車輛停車費用的支付。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有關部門認定的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項服務內容包含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或通勤車運輸業績。
(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