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文旅產城融合項目(改造工程設計、施工EPC)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正安縣吉他文旅產城融合項目(改造工程設計、施工EPC)招標已由正安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項目編碼:2212-520324-04-05-887036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2.2 項目概況:改造游泳場1700㎡,吉他展銷市場19000㎡,安裝充電樁50根等配套設施。
2.3項目批準概算總投資額:3802.88萬元
2.4招標范圍: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現場的配合服務及后期服務等。
施工階段:本工程的改建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內容。
2.5 施工工期:365日歷天;設計周期:60日歷天
2.6工程質量要求: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現行的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本招標文件要求的設計深度。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2.7標段劃分: 1 個標段,具體劃分為: / ;
2.8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2.9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招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同時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申請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本次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2)同一專業的各方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較低單位的資質確定聯合體資質等級;
(3)聯合體一旦中標,聯合體各成員應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成員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成員需簽訂聯合體協議書;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6)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