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南通電廠2023~2025年燃料接卸、碼頭管理和設備維護及華通側碼頭對外租賃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1-1-252)
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南通電廠2023~2025年燃料接卸、碼頭管理和設備維護及華通側碼頭對外租賃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
2.2 規??? 模: 本項目分為五部分內容,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委派人員負責華能南通電廠燃料接卸和碼頭管理,負責江蘇南通發電 燃料接卸和碼頭管理,負責華能南通電廠碼頭側設備維護,負責蘇通電廠碼頭側設備維護,承租華能南通電廠直接輸煤碼頭空港時段進行裝船過駁。
2.3 標段劃分: 華能南通電廠2023~2025年燃料接卸、碼頭管理和設備維護及華通側碼頭對外租賃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江蘇省 南通市
2.5 計劃工期:? 36個月,2023年01月01日00時至2025年12月31日24時
2.6 招標范圍:燃料接卸和碼頭管理的合同由蘇通電廠與中標聯合體成員自行簽訂。
燃料接卸和碼頭管理和設備維護和碼頭設備維護的合同由華能南通電廠與中標人簽訂。2023全年、2024全年、2025年的合同每年度一簽,招標人需按照《華能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對投標人進行上一年度測評,測評合格后方可簽訂當年合同,若測評不合格招標人有權終止,不予簽訂合同。
承租華能南通電廠碼頭空港時段進行海輪轉駁作業的合同由華能南通電廠與中標人自行簽訂。合同一次性簽訂36個月,招標人需按照《華能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對投標人進行上一年度測評,測評合格后方可繼續執行合同,若測評不合格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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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承攬實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2)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具備有效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經營許可證》。
(3)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具有累計三年及以上火電機組輸煤系統常年維護的合同業績;或具有累計三年及以上的港口設備(至少包含卸船機或門座式起重機)常年維護的合同業績;合同必須是投標人與業主方直接簽訂的,分包業績為無效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
(4)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自2019年1月1日以來,具有港口裝卸相關服務的業績,且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能反映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每年裝卸累計總量均不低于300萬噸/年;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5) 燃料接卸及碼頭管理分項報價最高限價為649萬元/36個月;
燃料接卸及碼頭管理分項報價最高限價為1948萬元/36個月;
碼頭設備維護分項報價最高限價為442萬元/36個月。
(6)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7)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