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福建公司清能 區域級集控中心建設設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1-1-254)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福建公司清能 區域級集控中心建設設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本期集控中心按1431MW規模建設,包含已投運場站260MW及擬投運場站。
2.3 標段劃分: 華能福建公司清能 區域級集控中心建設設備招標標段包1
2.4 交貨地點: 福建省 福州市
2.5 交 貨 期:? 2022年12月31日前開始交貨,交貨進度滿足集控中心建設需求,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
2.6 招標范圍: 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集控中心相關服務器、交換機等、主站側硬件軟件系統、子站側硬件軟件系統,并提供所有供貨設備的系統設計、安裝、接入、調試及整體系統功能實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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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應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來至少2項新能源電站遠程集中監控或監管系統同類項目供貨或工程總承包或技術服務的合同業績。
(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