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山西 靈丘縣整縣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
一期20MW EPC總承包工程預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8-2-347)
1. 招標條件
華能山西 靈丘縣整縣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一期20MW EPC總承包工程預招標招標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預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在大同市靈丘縣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村委會和工商業廠房以及居民樓等屋頂進行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本工程利用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總安裝容量約50MW。本光伏發電系統擬優先采用單晶硅540Wp光伏組件,接入電壓等級為380V或10kV,接入方式擬采用 “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具體承包范圍包括:招標范圍包括項目二次開發、電站全部設計、項目合規手續審批、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總包管理、設備檢驗、調試、驗收、培訓、投入運行、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二次開發工作內容包括不限于簽訂屋頂租賃協議手續辦理、屋頂承載力計算評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農戶施工協調及相關費用,并網手續辦理及相關費用等。
要求中標后15日內完成第一批20兆瓦能夠正常使用的屋頂簽訂租賃協議和相關協調工作,滿足項目開工條件,不得受阻,合同正式生效,影響工程正常開工建設業主有權否決本次中標資格。
2.3預招標風險告知:
本次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為項目通過 投資決策,并完成集團公司投決備案。若項目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項目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 具體合同的簽訂、執行和付款等的發包人為項目地注冊的項目公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具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
3.2.2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有效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同時必須為本公司在職員工,提供勞動合同或養老保險等證明材料。
3.2.3標人須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項光伏EPC總承包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