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實業發展集團 呂梁 杏花服務區非能源類(餐飲、超市)發包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XJJZB2022401)
一、招標條件 山西交通實業發展集團 呂梁 杏花服務區非能源類(餐飲、超市)發包項目(招標項目編號:M1401000155100979)已由山西交通實業發展集團 黨委辦公室B101號批復,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杏花服務區非能源類經營租賃:杏花服務區位于夏汾高速916KM處,占地面積80000平方米,緊鄰汾酒大道和中國汾酒城,雙向日均通行量約為8000輛,地理位置優越。此次對服務區內的非能源類經營租賃;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共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不分標段: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內容包含杏花服務區非能源類(南、北餐飲、超市面積共計4069㎡)經營租賃。 承租期:自接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升級改造開始通知的終止之日止(根據集團文件精神杏花服務區將于2023年要進行升級改造,故承包經營期有不確定性。承包經營期限最多不超過二年。甲方在確定的終止之日的 15 個日歷天前向乙方發出通知)。經營管理費中的合同年度固定保底額如合同終止時不夠一個合同年度時,保底額按日平均分攤計算收取。 承租 質量要求:滿足國家行業及交控集團相關服務要求。 安全目標: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食品經營許可證》及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等相關條款。 最低投標限價:
杏花服務區經營管理費的收取擬采用“保底或抽成,兩者取其高”的方式確定。當某合同年度含稅營業額按約定比例抽成后的金額不足保底額時,甲方按保底額收取經營管理費;當某年度含稅營業額按約定比例抽成后的金額超出保底額時,甲方按實際抽成金額收取經營管理費。乙方向甲方繳納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經營區域應負擔的水費、電費、制冷費、采暖費、物業費等。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水費、電費由承包方預存,發包方按月據實結算,承包方經營區域負擔的采暖費、制冷費在采暖、制冷季前 30 日,由承包方一次性支付給發包方,根據取費標準據實結算 (取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 22 元/平方米/月)。另每年收取固定物業費200000元(貳拾萬元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資金、經營管理、信譽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 3.2資質要求: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有效。 3.3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三年內(2019年9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具有1項及以上正在經營的餐飲或超市的社會經營或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業績; 3.4人員要求: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投標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其投標均無效。 3.5.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5.2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 3.5.3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相互兼職的關聯企業。 3.6本次招標不允許分包、轉包經營,中標人須自己經營且不得改變經營場所的使用功能。 3.7投標人在近 3 年(2019年9月1日至今)因食品安全問題或其他問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不得參加投標。 3.8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平臺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3.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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