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矸石外運招標公告
1、項目名稱:高山煤礦矸石外運
2、項目資金:企業自籌,已落實
3、項目內容:高山煤礦矸石外運,預計需處理矸石30萬噸左右(具體數量據實結算)。
項目內容 |
煤礦至矸石集中堆放場地里程(公里) |
服務期 |
備注 |
高山煤礦矸石外運 |
23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轉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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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山煤礦負責裝車,承運單位負責矸石拉遠、卸車及卸車地點的矸石堆存碼放。 |
4、投標人資格條件:
4.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4.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提供202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無審計報告的,提供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自擬)
4.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2年任意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成立不滿三個月的公司,提供已有月份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不滿一個月的可以不提供);
4.5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4.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投標人須承諾: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投標人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格式自擬)
4.7投標人需具備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8投標人需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提供稅務機關認定的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5、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
時間: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