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霞浦核電廠址核應急專題研究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8-2-121-01)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霞浦核電廠址核應急專題研究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福建霞浦核電項目廠址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長春鎮長門村的長表島。廠址規劃建設7臺核電機組。其中,華能霞浦核電項目規劃建設4臺華龍一號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組和1臺6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機組,中核霞浦項目規劃建設2臺60萬快堆機組。因中核霞浦項目與華能霞浦項目同處一個海島廠址,且為不同堆型機組,鑒于廠址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現擬開展多機組廠址應急計劃區劃分與應急設施可居留性相互影響分析評價、廠址統一應急可行性與應急銜接專題研究,形成系統的成果報告,為華能霞浦核電項目和中核霞浦核電項目的協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同時促進提升行業內對核應急相關問題的認識深度。投標人根據工作需要可到福建霞浦核電廠址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可到國內相關核電廠或其他單位開展調研。
2.2 服務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內容全部履行完畢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應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 投標人須提供自2019年8月1日至今,至少2項核應急或者事故后果評價類似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