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黃登·大華橋電廠“兩站”反恐防范措施達標完善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黃登電站位于云南省怒江州蘭坪縣境內的瀾滄江上游河段,電站距昆明市公路里程608km(沿江公路),距蘭坪縣城約67km。大華橋電站位于云南省瀾滄江上游怒江州蘭坪縣境內的瀾滄江上游河段,電站距昆明市公路里程588km,距蘭坪縣城74km。
根據《電力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水力發電企業)標準,黃登·大華橋電廠黃登電站被列為云南省電力系統治安反恐一級重點目標單位,大華橋電站被列為云南省電力系統治安反恐二級重點目標單位,電廠根據標準要求組織對電站反恐防范措施部署情況進行專項自查,云南省反恐辦、怒江州反恐辦也對電廠治安反恐防范達標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電廠“兩站”實體防范、電子防范方面與反恐防范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不滿足重點目標一級、二級防范要求,也不適應電站自身治安保衛和智慧電廠建設的要求,該項目以“兩站”安防綜合管理平臺為核心,集成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門禁、電子巡查、緊急報警、入侵裝置、反無人機主動防御等系統,通過管理平臺的統一協調實現各應用子系統間的資源共享與信息互通,從而達到管理便捷性。
招標范圍(黃登、大華橋電站):
(1)視頻監控系統完善;
(2)大壩區域防護功能建設;
(3)人員車輛道閘系統完善;
(4)入侵與緊急報警系統建設;
(5)電子巡查系統建設;
(6)防爆安全檢查和處置設備采購;
(7)反無人機防御系統建設;
(8)衛星導航時間同步系統建設;
(9)安防綜合管理平臺建設;
(10)物防設施改造完善。
計劃工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黃登電站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2023年6月30日試運行結束,大華橋電站于2023年3月30日前完工,2023年9月30日試運行結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2.2 擬投入本項目主要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擬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至少1個治安反恐電子防范系統建設(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統建設(改造)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提供職稱證明、業績證明合同復印件或業主出具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2)技術負責人: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治安反恐電子防范系統建設(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統建設(改造)項目的經歷,提供業績證明合同復印件或業主出具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3)專職安全員:本項目須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須取得相關安全管理資格證,提供資格證復印件。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1個及以上合同金額在200萬元及以上治安反恐電子防范系統建設(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統建設(改造)項目業績,提供合同(包含封面頁、合同內容、簽署頁)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8月25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8月31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 售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