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MW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招標公告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經濟開發區
2.2 項目規模:30MWp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工程實施期限:計劃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時間為準。計劃竣工日期:2022 年12月30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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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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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二期30MW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 |
金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二期30MW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 |
2000 |
1 招標范圍說明:江蘇金湖經濟開發區二期30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EPC總承包項目承攬。除①光伏組件、逆變器的設備的采購及運輸②項目備案③可研技術服務采購④監理⑤生產車輛購置、生產準備(聯合試運轉除外)⑥房屋荷載檢測及加固方案設計⑦發包人的工程建設管理等由發包人負責的范圍外的,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在保修期內承擔工程的質量保證責任且包括但不限于:①資源開發協調與落實(含用戶資料收集齊全、開發方案、與用戶溝通、技術方案的擬定、能源管理協議的簽訂等,其中招標人目前已落實了7家單位約10MW的開發權)、所有手續辦理(含電網接入手續、環評手續、項目相關驗收文件/證件/報告等),勘察設計(包含但不限于:加固方案的評估優化、防水方案的確定、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技術規范書編制等)、設備采購及運輸(除組件、逆變器之外的設備)和所有設備的管理、建筑安裝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驗、驗收等一攬子工作;②開工及并網手續辦理(項目接入手續的辦理、配電網光伏承載力評估);③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項目管理、調試、驗收、移交生產、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含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一體化總承包;④項目實施過程中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⑤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⑥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等其他服務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⑦開展項目的建設協調工作⑧就地集控預制艙擺放位置的土地使用或租賃等工作落實。詳見技術規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金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二期30MW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須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具有國家能源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資質,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8.投標人須具投標人須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30兆瓦(其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不低于5MW的業績不少于4項)的光伏電站總承包業績(EPC)或工程承包業績(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2-06-29 10:44到2022-07-0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