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產項目光伏電站設備評估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招標人為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產項目光伏電站設備評估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陜西、湖北、河北、遼寧、內蒙古、廣東等總容量約為1.2GW光伏電站,具體項目信息見技術規范。
2.2 招標范圍
按照國家和行業要求,對上述各項目光伏電站設備(包括光伏組件、光伏逆變器、光伏匯流箱、箱式變電站、SVG、主變壓器等關鍵設備)進行質量評估服務(包括項目的關鍵設備質量測試與評價、電站施工質量檢查評價、光伏電站安全測試評價、光伏電站能效測試評價、電站設備風險分析整改等)、測試報告編制、會議審查,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招標數量為預估量,而非承諾,根據合同要求據實結算。有效期內當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量達到預估數量后,采購人有權提前終止或繼續執行本協議。采購人不承諾實際采購數量達到預估數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次招標框架協議采購,招標人將根據評標情況,與綜合評分排名前3(如果通過初步審查的有效投標人數量N小于或等于3家,則取綜合評分排名前(N-1))的投標人簽訂框架協議,在框架協議中約定服務內容及費用支付等事項。當發生服務需求時,招標人根據具體訂單項目容量,計算訂單項目總價,按該訂單項目總價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供應商,如最低價的中標人不能滿足項目的要求,即順延委派報價次低的中標人,以此類推。如中標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委派,導致招標人順延委派訂單的,則視為違約,需承擔順延訂單價差的違約責任,一年內不接受委派次數到達3次,則招標人可將該中標人列入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與招標人的任何采購業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具有有效的進行光伏電站技術檢測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簡稱CMA資質)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簡稱CNAS資質)。
3.2.2 業績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10項光伏電站設備評估技術服務類似合同業績,且累計容量不得低于500MW;業績證明須附合同掃描件(封面頁、合同相關內容頁、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2年5月29日 9:00起至 2022年6月6日 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