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2~2025年車輛運輸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東安村東安239號華能福州分公司。
2.2服務內容: 福州分公司車輛運輸服務項目,具體工作范圍、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書。
2.3服務期: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體時間以招標方發布進廠時間為準,若推遲,后續服務期限順延(因期限變更造成的所有風險、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互不追責)。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2投標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或通勤車運輸及租賃服務業績,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合同期限、簽訂時間等關鍵頁;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5月19日9:00起至2022年5月27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