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無人駕駛系統研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4-3-100)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伊敏河鎮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伊敏煤電 《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劃分為:車體研制、電池及智能充換電系統開發、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基礎理論研究四個標段。本標段為(無人駕駛系統研發)。
2.2本標段招標范圍
投標人負責完成10臺取消駕駛室的純電動礦用卡車的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工作,突破無人駕駛感知、規劃及車身控制方面的技術壁壘,實現全工況、全時段效率不低于人工效率100%的目標。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提升智能調度算法及無人駕駛系統運行穩定性,分階段實現作業能力不低于人工能力110%、120%的目標,交付后的無人駕駛系統具備全面推廣應用的能力。
取得與本項目相關的不少于40項實用新型專利、40項發明專利,發表6篇國家核心期刊論文,立項并編制至少2項礦用卡車無人駕駛相關行業標準。
2.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9月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提供近年來至少1項無人駕駛相關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
3.2.2本項目不允許轉包。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