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地下實驗室科研數據動態管理平臺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3S00-WZ-GKZB-22-0002
2.2 招標項目名稱
地下實驗室科研數據動態管理平臺
2.3 招標項目概括
地下實驗室科研數據動態管理平臺是中國高水平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建設工程項目(對外稱中國北山地下實驗室建設工程,簡稱龍泰工程或北山地下實驗室項目)的重要建設任務之一,是我國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工程研發的重要平臺。
在北山地下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期間,將開展大量現場試驗,相關試驗數據具有傳輸距離長、采集周期長、參與單位多、數據類型多、數據量大,數據質量、安全與可追溯性要求高,數據共享、分析與可視化要求高的特點,數據管理難度較大。
因此,為滿足北山地下實驗室項目管理(工程和科研)需求,保障地下實驗室現場試驗和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科研數據動態管理平臺,實現北山地下實驗室項目全過程管理以及有關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接入、傳輸、存儲、管理和使用等功能,并確保試驗數據的時效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為處置工程技術研發和安全評價等各項工作提供關鍵技術支撐和決策依據。
2.4 招標范圍
地下實驗室科研數據動態管理平臺作為地下實驗室的技術支撐平臺,包括一系列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及其有機集成系統。軟件系統包括試驗數據管理系統、科研信息化辦公系統、綜合信息門戶系統、地下硐室大規模仿真并行計算軟件和遠程視頻會議系統等,硬件系統包括項目管理及試驗數據采集、接入與傳輸系統、地面數據管理中心和地面數據備份中心的硬件設施等,不包括有關土建,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5 交貨地點
北京市、甘肅省酒泉市,具體為招標人常駐地及其工程建設現場 。
2.6 交貨期
完成軟件開發、測試時間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本合同軟硬件系統集成后的調試、試運行和通過驗收時間不得晚于2027年3月31日。合同的結束日期預計為2027年12月31日,經合同甲方同意后可以適當調整。
2.7 質量標準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資格資質要求
投標人(包括獨立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人各成員)滿足下列全部基本條件:
①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注冊資金/開辦資金不低于(含)人民幣3000萬元。
③投標人納稅正常,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3個月內投標人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文件。
前述材料須加蓋投標人公章,關鍵信息清晰可辨,否則視為無效證明材料。
3.2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
投標人應擁有2017年1月1日至本招標公告之日止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類似項目業績(投標人如果為聯合體的,聯合體牽頭人滿足即可):
(1)牽頭承擔過1個信息化類系統建設或開發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管理軟件或系統開發建設、信息化平臺建設或開發或大數據管理系統或平臺建設開發、智能、智慧管理系統或平臺開發或建設等。
(2)項目合同額不低于1500萬元。
類似項目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項目通過驗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須蓋投標人公章。中標通知書標明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或項目通過驗收的證明文件載明時間須在2017年1月1日至本招標公告之日止的期間內。評標委員會如果無法根據所提供的材料判斷項目是否具有上述類似項目特征的,則視為無效證明材料或文件。
3.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1)本項目聯合體單位成員不得超過2家(含聯合體牽頭人)。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如果無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則其投標無效。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項目經理要求
投標人必須明確項目經理,且項目經理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要求最低學歷學位為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并提供學位學歷文件復印件(需本人簽字及投標人蓋章);
(2)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擁有至少10年的工作經歷,以本人的本科學位或學歷證明文件簽發日期為起點計算。
(3)具有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技術職稱。
3.5 投標人的信譽。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均須符合:近3年企業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即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違法記錄,提供“信用中國”企業信息查詢結果截圖或“信用中國”下載的信用報告,并加蓋公章。
3.6 投標人必須在上進行供應商注冊和報名。被列入中核集團違紀違規名單、違約名單、資格暫停供應商清單(如有)或黑名單(如有),且未從上述名單中釋放的,不得參與投標。提供無上述情況的承諾函(格式自擬)。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本項目聯合體單位成員不得超過2家(含聯合體牽頭人)。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如果無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則其投標無效。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