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控制區出入監測系統(IAM)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控制區出入監測系統(IAM)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電廠廠址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海口市約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4 招標范圍
2.2 設備名稱:控制區出入監測系統設備(IAM)
設備數量:本次采購的設備主要包括三類:電子個人劑量計監測子系統、表面污染監測系統以及人員/車輛監測子系統,具體詳見技術規格書。
注:應標廠商還需按照系統調試外委任務書要求對系統調試進行報價;
對于電子個人劑量計,賣方應在交貨時對設備進行首次檢定/校準并提供合格的第三方計量檢定證明文件,此第三方計量檢定證書非招標階段提供,為中標廠商隨設備交貨時一并交付,但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需說明其供貨范圍應包括此部分,未有相關說明者,將視為未對供貨范圍進行實質性響應。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格要求:需滿足技術規格書要求
2.5 交貨地點
海南34核電現場(DDP)
2.6 交貨期
3#機組:2023-11-30,4#機組:2024-07-30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3 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或制造或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 投標人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