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2021年5月輪胎起重機采購公開招標項目(第2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2021年5月輪胎起重機采購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本項目招標采購的2臺85噸輪胎起重機主要用于大型采礦設備及總成件的吊裝及維修輔助作業,工作制度每天 1 班,每班 8 小時。礦山道路路面主干線不低于3級,最大坡度不超過8%,最長坡道不超過1km。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分為1個標包,包括招標貨物一覽表中的貨物的供貨、運輸等相關服務。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1 |
輪胎起重機 |
最大額定總起重量≥85噸 |
2 |
臺 |
2.2其他:(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遲交貨違約金每七天按合同總價的0.5%計算,不足七天者按七天計算,如延期交貨超過四個星期,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況,中標人須提前說明,雙方協商適當延長交貨期。
(2)交貨地點:準能設備維修中心。
(3)投標人不得選擇部分標的物進行投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如果投標人為代理商,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證書許可項目須包含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子項目須涵蓋流動式起重機或具有并提供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證書許可類型包含流動式起重機。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輪胎起重機的銷售合同業績2臺。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物資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信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如果投標人為代理商,則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唯一的授權證明;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10-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10-27 16:30:00。
4.4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