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個及以上餐飲服務項目業績,單項合同金額100萬元及以上(業績證明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且需顯示合同金額,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投標人須提供餐飲服務許可。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30日9:00起至2021年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