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東營經濟開發區2×42MW級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樁基工程施工標段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2×42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具備在投標截止日前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8.投標人具備在投標截止日前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在項目經理崗位5年內具有1 個類似規模及以上工程建設的經驗和業績,本工程項目經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項目經理。 10.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資格要求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必須具有相關主管頒發的C類及以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崗位5年內具有1 個類似規模及以上工程建設的經驗和業績。 11.項目經理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是與投標人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本單位職工(提供近1年(連續12個月)的社保證明),招標后不得更換,如更換必須經業主書面同意;類似項目業績需同時提供以下資料: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任書、合同文本或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合同中有項目經理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姓名)。 12.業績要求: 投標人應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具有2個及以上類似規模工程的樁基工程施工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 (2)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于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證明投運業績的材料,相應業績均被視為無效業績。 13.財務要求:招標人不接受連續3年虧損的投標人(需提供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 14.質量安全要求: 投標人近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期)內,在同類工程發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中負次要(重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2)近一年(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期)內,在同類工程發生的一般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1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8-05 15:30到2021-08-12 15:3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8-05 15:30到2021-08-12 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