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秦煤瑞金電廠2021-2022年度石膏銷售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秦煤瑞金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秦煤瑞金電廠2021-2022年度石膏銷售 進行公開招標。
2.1 項目名稱: 秦煤瑞金電廠2021-2022年度石膏銷售
2.2 項目概況: 秦煤瑞金電廠規劃2×350MW+2×1000MW機組,已經建成2×350MW機組,主機選用國產超臨界燃煤機組,同步建設石石膏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二期建設2×1000MW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裝置,二期3號機組計劃2021年8月28日投產,4號機組計劃10月28日投產。
2.3 服務期: 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 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秦煤瑞金電廠4臺機組運行的石膏量約為60萬噸,最終以電廠實際產量為準。石膏質量是受發電量、煤質等影響,招標人不保證石膏的任何物理化學指標,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標人損失。
2.5交貨地點和運輸方式:
石膏交付點在石石膏庫,對應的運輸方式為車運。
招標單位特別聲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僅供投標單位報價時參考,由于石膏是發電生產中的附屬產品,所以其產量、質量根據不同煤種會有區別,招標標段量為暫估計劃銷售量,實際銷售量需根據實際產出量按比例計劃分配,與招標計劃銷售量存在一定的誤差。所以招標方不對石膏產量、質量作任何承諾。投標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經驗及對電廠生產現場情況的了解,充分考慮相應風險后報價,招標單位不對報價的正確性負責。最終決算方式見合同文本。如上述數據與實際數據有差異,合同單價依然不變。
招標方按照生產實際產出量,制定每日的銷售計劃量,中標單位確保按照日銷售計劃量安全環保完成清運工作。由于石膏是發電生產中的附屬產品, 所以其產量、質量根據不同煤種會有區別,所以招標方不對石膏產量、質量作任何承諾。石膏運輸車輛在石石膏庫裝車由招標方負責。投標方在接到招標方日計劃通知后(電話或短信),無條件按照招標方要求時間到庫區裝運,但投標方在未接到招標方通知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安排拉運,否則招標方有權拒絕發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公司營業執照必須經營石膏;
3.2.2資格能力要求:基于石膏銷售的特殊性及招標方的地理位置,投標方應主要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燃煤機組電廠石膏總承銷的合同業績;投標人需提供石膏銷售業績10萬噸/年及以上(附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及石膏銷售發票復印件)的石膏銷售業績;
3.2.3運輸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一定的運輸能力或租用車輛的合同資料(提供運輸單位資質及相應車輛行駛證或與相應運輸單位簽訂的年度合同掃描件);
3.2.4其他條件:投標人具有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符合環保相關要求的儲存庫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投標人提供儲存庫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及現場實物照片);
3.2.5本項目投標最低限價為85元/噸(含稅價);
3.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7月01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07月06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 標書金額:20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