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監理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監理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1建設地點:福建省內
2.2規模:暫估80MW
各市預估量如下:福州市:15MW,寧德市:8MW,南平市:10MW,三明市:6MW,龍巖市:10MW,莆田市:5MW,廈門市:10MW,泉州市:10MW,漳州市:6MW。
備注:建設項目規模80 MWp為預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方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
2.3建設工期:隨工程進度。
2.4監理服務期限:1、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內有效,但實際總建設規模已達到70MW時,招標方有權根據實際擬建設項目規模提前終止合同。
2.5工程質量標準:本標工程質量應達到《 創基建一流指標》、《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2018版)、《 公司電力工程建設設備監理管理暫行辦法》、《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2012版)、《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光伏發電部分)》等有關國家、電力行業標準要求,實現達標投產和滿足華能集團基建創一流要求。
2.6招標范圍:承擔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內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施工準備、基礎處理、設備材料進場驗收、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調試、性能試驗、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建設監理工作。
2.7本項目由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簽訂合同,委托方包含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及各管理單位(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羅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清潔能源分公司、 (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以委托合同形式委托開展項目施工監理工作并獨立結算相應費用獨立結算相應費用,合同執行期間單價固定不變。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內(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2個以上(含2個)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設監理服務,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掃描件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合同相關具體內容的關鍵頁。
3.2.3總監理工程師及安全監理工程師資格能力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證書掃描件),近五年內(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從事過2項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掃描件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合同相關具體內容的關鍵頁)。
(2)安全監理工程師:具有行業或省級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需提供證書掃描件),近五年內(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從事過2項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安全監理工程師(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掃描件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合同相關具體內容的關鍵頁)。
3.2.4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3.2.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6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獲取時間:從2021年6月19日09時00分至2021年6月26日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