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水平衡測試及審查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服務內容:上都電廠地表水證即將到期,為了下次順利延續成功取得地表水證,需要投標方與國家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等水利相關單位進行工作協調,并且進行上都電廠的水平衡測試,依據現場測試結果,編制水平衡測試報告,且測試報告需要國家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等相關水利單位現場核驗、審查通過。
2.3服務期:40天。
2.4招標范圍及內容:1.投標方駐場進行上都電廠水平衡測試。上都電廠水平衡測試分二次進行,即冷、暖季測試。
2.水平衡測試完成后,投標方負責進行數據整理,并繪制上都電廠水平衡圖、計量點圖;計算上都電廠總用水量、復用水量、消耗水量、收集水量。
3.投標方負責編制水平衡測試報告,并且水平衡測試報告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通過國家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等相關水利單位的現場核驗及審查。
4.上都電廠水證取證過程中,投標方負責與國家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等相關水利單位進行協調,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成功取得上都電廠水證。
5.投標方負責水平衡測試報告編制成功后請相關水利單位現場核驗及審查工作,并且負責組織和主持審查會議,向國家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以及相關水利單位報送審查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提交水平衡測試報告收口版,通過國家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以及相關水利單位的各位專家現場核驗、審查驗收,并取得各位專家審查意見,且投標方負責審查所需的一切費用。
6.投標方負責水平衡測試技術審查項目專家組以及所有成員的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專家費、與會期間餐飲費以及會議室使用費、相關文具、文件打印裝訂等雜費費用。
7.投標方向招標方提交水平衡測試報告三種版本,共39份及電子版3份。
8.本項目屬總包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投標方負責。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至少需具有1份(合同簽訂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水平衡測試合同業績(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3.2.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水文水資源高級工程師證(提供關鍵頁掃描件)。
3.2.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通過 全流程電子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2021 年 6月 11日 9:00 時起至 2021 年 6 月16日 17:00 時止 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費:5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