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2021年危險廢棄物處置項目【重新招標】,招標人為 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2021年危險廢棄物處置項目【重新招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山東省榮成市石核路9號,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現場。
2.2 服務內容:乙方需提供2021年危險廢棄物轉移、處置等服務,本次處置的工業危險廢棄物共計8大類,預估處置重量約為33.4噸,委托時間為合同簽署后至2021年12月31日。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021年工業危險廢棄物項目處置技術要求》。
2.3 服務期:合同簽署后至2021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2021年工業危險廢棄物項目處置技術要求》。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乙方需提供2021年危險廢棄物轉移、處置等服務,本次處置的工業危險廢棄物共計8大類,預估處置重量約為33.4噸,委托時間為合同簽署后至2021年12月31日。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021年工業危險廢棄物項目處置技術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專項條件:
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危險廢物須包含本次8類全部危險廢棄物(HW08、HW12、HW13、HW16、HW17、HW31、HW36、HW49)處置、利用許可;2)投標人須提供本單位或合作單位在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如運輸企業為合作企業,除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外,還必須上傳雙方簽訂的在有效期內的合同掃描件)。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投標人至少具備2項危險廢棄物處置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處置內容等的關鍵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6月08日09時00分起至2021年06月15日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