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風電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采購Ⅱ標段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 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山東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 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海陽市;
2.2 規模:300MW;
2.3 建設工期: 2020 年 8 月正式 開工,2021 年 9 月全部機組并網發電;
2.4 標段劃分:2 個標段, 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 風電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采購標段Ⅰ、標段Ⅱ。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 規格: 29 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及附屬設備(詳見技術規范書)。
2.6 交貨地點: (1)塔筒:招 標人指定地點車(船)板交貨。(2)樁基頂法蘭:招標人指定管樁制作廠家現場車板交貨。
2.7 交貨期:首批塔筒設備交貨于 2020 年 10 月開始交貨。2020 年 10-12 月,每月交付 2 套;2021 年 1-3 月,每月交付 3 套;4 月交付 4 套,2021 年 5-6 月,每月交付 3 套;7 月交付 4 套。 招標人指定地點車(船)板交貨。首批樁基頂法蘭不少于 5 片,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前交貨, 甲方指定管樁制作廠家現場車板交貨,剩余樁頂法蘭供貨期為 3 個月,每個月不少于 5 片, 2020 年 12 月底全部供完。供貨進度必須滿足工程總體進度要求。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風電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采購Ⅱ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風電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采購Ⅱ標段)的投標人資格能力 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 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 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 D1、D2 級及以上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或鋼 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應至少具有 20 套單臺容量 4MW 及以 上海上風電塔筒合同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頁、能反 映塔筒設備規格型號、數量的供貨清單和簽字蓋章頁)。
3.2.3 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必須持有國家認定的資質機構頒發的 ISO 質量管理 體系認證或等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年檢有效)。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本項目 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0 年 06 月 25 日 09 時 00 分到 2020 年 07 月 01 日 17 時 00 分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 價 3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