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 5號機組資產轉讓及公共設施分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本次專項法律服務工作,應充分防范和應對公司與本次交易的相對方國核示范電站責任 上述資產轉讓、費用分擔工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相關實施行為的合法合規性提供法律意見,確保上述工作的順利實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營業執照必須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律所規模上應有200名以上專職執業律師(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且成立時間5年以上。
2、因項目需要上報監管部門、集團公司或股東方批準,律所應在集團公司所在地和本公司所在省份分別設有分支機構。
3.2.3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 業績、項目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
律所指派的項目負責人在最近5年內,應具有5億元人民幣以上資產轉讓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業績不少于3個,其中至少包括一個國有資產轉讓項目并需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材料能夠證明項目負責人在專項法律服務中起主導或負責作用;
與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對方及相對方的控股公司、集團公司之間在投標開始日至該項目履行期內不存在法律服務關系及其他利益聯系。
3.2.5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04月16日9:00起至2020年04月24日17:00止。
點擊左側快捷菜單“購買招標文件”中“購買”按鈕進行購買或者點擊“加入購物車”后,選擇“我的購物車”進行批量購買,招標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網上支付(僅限個人網銀)。
4.2 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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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