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交貨地點:南京金陵發電有限公司液氨儲罐。
2.2招標范圍:南京金陵發電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單價采購項目。
2.3交貨期: 從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供貨計劃需方將根據液氨的消耗情況提前2天通知供方供貨,供方須保證自接到通知起2天內供貨至電廠。
2.4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2個標段,一標段1200噸,二標段800噸,每個投標人須同時投兩個標段,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每個標段單價報價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則作為廢標。評標委員會根據標段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如該投標人已被推薦為第一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則該投標人不參與第二標段中標候選人推薦,將推薦其他投標人作為第二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1個及以上自2015年1月1日以來電廠供液氨1年(單個合同的供貨量不低于700噸)的合同業績或相關證明文件。(合同復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供貨范圍等信息的頁面)。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提供在有效期內含氨或第二類化學品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投標人的液氨運輸車輛需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如投標人不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可以委托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運輸,但必須提供相關委托協議復印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獲取
報名時間:2020年2月16日9:00時起至2020年2月21日15:00時止(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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