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廠址
遼寧徐大堡核電站位于遼寧省葫蘆島市轄興城市海濱鄉徐大堡村南側海岸邊,東臨遼東海,地理坐標為東經120°32¢05²~120°34¢12²,北緯40°20¢01²~40°21¢44²。廠址東北距海濱鄉約5km(直線距離,下同),距興城市約32km,距葫蘆島市約46km,距離沈陽市約292km,東距營口約146km,西局綏中縣城約18km,距東辛莊鎮約8km,距劉臺子鄉約5km,西南據秦皇島市約94km,東南距紅沿河核電廠約103km。
2.2設備名稱: 核二級泵 設備數量: 見下表
序號 |
設備名稱 |
核安全等級 |
質保等級 |
抗震等級 |
數量 |
1 |
化學試劑供給泵 |
2 |
QA2 |
1A |
8臺 |
2 |
柴油機中間 冷卻回路泵 |
2 |
QA1 |
1A |
8臺 |
徐大堡項目交貨時間: 3號機組(8臺):2023.08.30; 4號機組(8臺):2024.06.30 交貨地點: 徐大堡核電現場指定地點
2.3項目編號: 1817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在國內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并具有同類產品成功經驗和良好業績的企業(含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
3.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實體。
3.3.2具備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所投標設備的設計、技術轉讓、制造/采購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備民用核二級安全設備設計與制造許可證,許可范圍須涵蓋本招標設備。
3.3.4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定義務和法律責任。招標人將通過檢查、監督和監察的方式對投標人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和有效性進行檢驗。
3.3.5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3.6投標人投標的產品中如有進口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獲得出口許可證書和/或輸出國政府主管當局頒發或批準的出口許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許可和/或出口文件的聲明。如果在投標時未能取得出口許可,投標人應提交其能夠從有關政府當局取得許可文件的承諾。
3.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獲取
發售時間:2020年02月15 日 09:00 —2020年02月21日 17: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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