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華云一廠有3套凈化系統、華云二廠有2套凈化系統,華云三廠有2套凈化系統,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二廠有4套凈化系統、碳素廠有1套凈化系統,共計12套凈化系統,全部使用工業氫氧化鈣進行煙氣脫硫。本次招標內容包括2025-2026年兩公司脫硫所需的工業氫氧化鈣供應和脫硫后產生的石膏依法合規處置服務。本次標段一51660噸。
2.1項目名稱: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工業氫氧化鈣采購(標段一)
2.2項目類型:貨物
2.3項目概況: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華云一廠有3套凈化系統、華云二廠有2套凈化系統,華云三廠有2套凈化系統,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二廠有4套凈化系統、碳素廠有1套凈化系統,共計12套凈化系統,全部使用工業氫氧化鈣進行煙氣脫硫。本次招標內容包括2025-2026年兩公司脫硫所需的工業氫氧化鈣供應和脫硫后產生的石膏依法合規處置服務。
2.4項目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
2.5招標范圍:
2.5.1采購數量及標準要求:預估采購總量51660噸(±10%),質量按照工業氫氧化鈣行業標準(HG/T4120-2024)中合格品指標氫氧化鈣[Ca(OH)2]W/%≥90%、干燥減量W/%≤1.0%,同時物料粒度滿足篩余物(0.045mm試驗篩)W/%≤10%及篩余物(0.038mm試驗篩)W/%≥90%的要求;篩上物(2mm試驗篩)W/%≤5%要求,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三項指標的2024年以來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2.5.2脫硫石膏處置要求:中標單位負責其供貨范圍脫硫后產生全部石膏的處置。脫硫石膏處置需具有綜合利用廢料、處理廢料的供應商或具有一般固廢回填項目合法手續的供應商進行外運利用及現場相關清理工作(或供應商合法委托第三方處置脫硫石膏),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5.3標段劃分:本次標段一51660噸。
2.6交貨期:以供貨時間為標準,約12個月,合同簽訂后開始至2026年3月31日結束。
2.7其他:中標原則:本招標項目劃分為二個標段,每個投標人可同時投二個標包,但最多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兼投不兼中)中標人確定原則:若某投標人為多個標段中標候選人,則按照標段順序確定其在一個標段中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并自動放棄在其它標段中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二個標段均依此原則確定中標人。優先順序為標段順序。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資格項目 |
資格要求 |
營業執照 |
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
資質要求 |
投標人應為氫氧化鈣生產廠家。 |
財務要求 |
/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1項氫氧化鈣有效供貨業績且單份合同供貨量大于兩萬噸,并提供合同首頁、簽字頁及能證明合同內容的掃描件。合同必須為真實有效合同,一經發現提供的為虛假合同取消投標人投標資格。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單、灰名單。 2.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或者質量事故,未在開標前12個月內發生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承諾書。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投標人必須提供本公告項目概況說明的脫硫石膏綜合利用廢料及處理廢料能力或具有一般固廢回填項目合法手續;投標人需要提供佐證材料,做為合法手續判定依據,如與處置場所簽訂的處置傾倒合同或自有處置傾倒場所證明及環評手續、自行利用的證明材料、自有運輸方或合作運輸承運方的合同及資格證明文件等。(提供復印件) |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03-07 00:00:00.0至2025-03-12 00:00:0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