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比價公告
1、采購條件
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 (以下簡稱“詢價人”)以公開詢比價方式為江津區省道S549線雙寶至合璧津高速龍華下道口段改建工程二標段項目采購砂石料一批,采購物資擬使用建設資金用于本次采購后所簽訂合同的貨款支付。
2、項目概況、采購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為江津區省道S549線雙寶至合璧津高速龍華下道口段改建工程二標段全長3.65km(k3+150-k6+800),路面設計為四車道一級公路,設計使用年限15年為標準,設計時速60公里/小時,主要工程為橋梁一座367米,其余為路基、路面、涵洞、交叉工程、安全設施及綠化及環境保護工程、邊坡工程、危巖清除工程等內容。合同總工期:2年。實際開工日期:2022年4月29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4月28日。現因甲方及政府要求需于2023年春節前完工通車。
2.2采購范圍: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 江津區省道S549線雙寶至合璧津高速龍華下道口段改建工程二標段項目所需砂石料。
2.3.采購數量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用途 |
1 | 石粉 | 0~3mm | 噸 | 32000 | 水穩路面 |
2 | 碎石 | 石灰巖碎石(3~15mm) | 噸 | 22500 | 水穩路面 |
3 | 碎石 | 石灰巖碎石(15~25mm) | 噸 | 22500 | 水穩路面 |
說明:本次詢價數量僅為估算量,中標后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發貨,分批次發貨,數量以項目實際需求為準,中標人不得因此向采購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2.4交貨時間:預計2024年1月至2月,隨工程進度分批供應,以實際訂單交貨時間為準。供方須在收到通知后3天內交貨。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交貨時間存在差異,中標供應商不得因此向采購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2.5交貨
2.6.質量技術要求:
2.6.1 石粉
按照《GB/T 14684-2011建設用砂》有關規定,本次采購用石粉根據細度模數應顆粒級配均勻、含水率適中,不得摻雜垃圾、磚塊、雜草等雜物,級配類別、含泥量、泥塊含量、有害物質等參數需達到II類及以上標準;
2.6.2 碎石
1、碎石各項檢測指標必須滿足相應的現行行業規范及標準要求。
2、石料應符合《GB/T 14685-2011建筑用卵石和碎石》的有關規定,同時應滿足設計要求。
(1)石料
所用碎石為II類石料及以上;
碎石粒徑介于3~25mm之間;
用礦山廢石生產的碎石有害物質除應符合《GB/T 14685-2011建筑用卵石和碎石》6.4節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我國環保和安全相關的標準和規范,不應對人體、生物、環境及混凝土性能產生有害影響;
顆粒級配滿足《GB/T 14685-2011建筑用卵石和碎石》6.1節要求;
碎石的含泥量和泥塊含量應符合II類標準及以上,見下表8.1
表8.1 含泥量和泥塊含量
類別 | I | II | III |
含泥量(按質量計)/% | ≤0.5 | ≤1.0 | ≤1.5 |
泥塊含量(按質量計)/% | 0 | ≤0.2 | ≤0.5 |
碎石的針、片狀顆粒含量應符合II類標準及以上,見下表8.2。
表8.2 針、片狀顆粒含量
類別 | I | II | III |
針、片狀顆粒總含量 (按質量計)/% | ≤5 | ≤10 | ≤15 |
按設計要求本次采購石料為石灰巖。
(2)石粉
所用石粉為II類壓碎值小于等于12及以上;
粒徑介于0.5mm~2mm,級配良好;
顆粒級配滿足《GB/T 14684-2011建設用砂》6.1節要求;
堅固性、有害物質含量滿足II類標準;
天然砂的含泥量和泥塊含量應符合II類標準及以上,見下表8.3。
表8.3 含泥量和泥塊含量
類別 | I | II | III |
含泥量(按質量計)/% | ≤1.0 | ≤3.0 | ≤5.0 |
泥塊含量(按質量計)/% | 0 | ≤1.0 | ≤2.0 |
機制砂(石粉)MB值≤1.4或快速法試驗合格時,機制砂(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應符合應符合II類標準及以上,見表8.4的規定;機制砂(石粉)MB值>1.4或快速法試驗不合格時,機制砂(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應符合應符合II類標準及以上,見表8.5的規定。
表8.4 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MB值≤1.4或快速法試驗合格)
類別 | I | II | III |
MB值 | ≤0.5 | ≤1.0 | ≤1.4或合格 |
機制砂(石粉)含量(按質量計)/% | ≤10.0 | ||
泥塊含量(按質量計)/% | 0 | ≤1.0 | ≤2.0 |
表5 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機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試驗不合格)
類別 | I | II | III |
石粉含量(按質量計)/% | ≤1.0 | ≤3.0 | ≤5.0 |
泥塊含量(按質量計)/% | 0 | ≤1.0 | ≤2.0 |
2、其他:(1)本次投標要求投標總價(填入投標函及投標報價表的總價中)為含稅總價,稅率須注明。
2.7發貨要求:
2.7.1每批砂石料出廠前,中標人均對產品進行檢查復驗。每批砂石料至施工現場后,采購人對石粉進行抽樣檢測,當發現到貨石粉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條款的要求時,采購人有權通知投標人更換和停止使用。
2.7.2 驗收方式:砂石料到貨后以現場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測機構校核通過的地磅進行重量復核,若過磅重量大于出廠票據中的重量,則以出場票據所列重量作為結算重量;若過磅重量小于出廠票據中的重量,則以過磅重量作為結算重量。
2.7.3質保期:質量保證期2個月,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7.4供貨能力要求,中標人,需滿足月供貨量5萬噸以上能力,能保證24小時不間斷供貨。
2.8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的形式:保證金/銀行保函
履約擔保的金額:10萬元保證金或20萬元銀行保函。(四大國有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以銀行保函或保證金形式交付,由一公司江津區省道S549線雙寶至合璧津高速龍華下道口段改建工程項目收取,具體繳納要求如下:簽定合同前,成交人按照合同約定向采購人交納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作為本次合同履約擔保。
2.9投標保證金:
(1)形式:采用保證金形式。
(2)金額:人民幣5萬元整
(3)繳納方式:報價人報名審核通過后,集采平臺會自動生成一個虛擬收款賬戶(注:每個項目的各個報價人賬號均不同),報價人按此賬號繳納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方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方提出附加條件。
(2)發生詢價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2.10結算方式
2.10.1結算:
先貨后款,按月掛賬結算。每月結算一次。結算周期起止為本月1日到本月31日。供方憑需方授權的現場驗收人員簽收的《收貨憑證》(送貨單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兩份)和《材料清單》(一式三份),以檢驗合格的數量為結算數量,于本月15日前到需方辦理《材料結算單》。若合同執行過程中國家稅務機關公布稅率發生變化,本合同以最新稅率執行,合同稅前單價不變,按照最新稅率調整合同交貨單價。
2.10.2付款:供方根據《材料結算單》提供對應金額的國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稅務發票(一票制),需方收到發票并校驗無誤后在財務部門掛賬,供方供貨至合同工程量50%貨物后辦理完結算一次性支付至供貨金額的90%供貨款,供方供貨結束,辦理完結算一次性支付至供貨金額的90%,剩余貨款至工程交工驗收合格支付至100%。
2.10.3提供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采用一票制,后期如因政策等相關因素對稅率進行調整時,稅前單價不變,僅對稅率進行調整。本次詢比價允許報價響應人根據自身計稅情況,按照3%或13%稅率進行報價。評標時,對于稅率不相同的投標報價,評標委員會按照稅率13% 統一對各投標總價換算,換算后的總價作為評標價,且不對投標人進行確認。
3、報價人資格條件
3.1報價人為生產廠家的,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碎石/砂至少各提供1份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驗報告。
3.2報價人為代理商的,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80萬元。并能提供代理商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3.3投標人應具有類似工程砂石料的供貨業績(或注明工程類別),在2021年至今的供貨合同不少于2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均在50萬元以上(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供資料應明確顯示合同金額或供貨金額)。
3.4報價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5投標人正在履行的項目和準備承諾的項目,不應影響本次詢價采購項目的按時完成和交貨。
3.6投標人未被列入 集采平臺供應商黑名單中。
3.7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