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縣晶登電力有限公司 110kV升壓站煤礦采空區沉降處理工程項目已經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招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神木項目公司北區裝機容量共計為 240MWp,包括神木縣晶登電力有限公司所屬神木晶登(100MW)、海勝(20MW)光伏,神木市平西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平西(50MW)光伏,神木市平元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平元(50MW)光伏電站,均位于神東錦界煤礦規劃開采工作面上方。目前,錦界煤礦 31117工作面已從海勝光伏電站開關站下方開采完畢,海勝開關站已出現一定程度損壞。31118工作面預計于 2023 年末至 2024年初開采至晶登(100MW)、平西(50MW)、平元(50MW)光伏項目所處 110kV升壓站處,其地面將會發生沉陷,對升壓站建(構)筑物及電氣設備安全產生較大影響,并將造成不同程度破壞,亟需采取處理措施。
2.2招標范圍
(1)現狀調查與評估為確保升壓站生命周期內建(構)筑物的安全使用和站內設備的安全運行,需對升壓站場地附近區域的煤炭采空沉陷區地表變形規律開展系統的調查分析,掌握升壓站臨近區域的 31117和 31118工作面地表變形量范圍,并對升壓站后期變形量范圍進行預測。結合既有建(構)筑物結構安全狀態評估結果,準確評估后期地面變形特別是不均勻變形對站內不同建(構)筑物和電氣設備的影響。
(2)明確站內設備運行對建(構)筑物基礎變形的要求為確保升壓站沉陷發生、發展過程中站內設施設備的安全平穩運行,需準確評估建(構)筑物對設備運行的影響。根據站內設備安裝和運維,明確站內設備運行對建(構)筑物基礎變形的基本要求。
(3)既有建(構)筑物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加固采用建筑基礎加固技術、上部結構整體性加固技術、地下頂管加固和預應力鋼管混凝土托梁技術等對站內既有建(構)筑物基礎和上部結構進行加固,確保在煤炭采空沉陷過程中建(構)筑物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安全,并減小建(構)筑物基礎的不均勻沉降。
(4)既有建(構)筑物基礎的實時變形監測與動態頂升調平煤炭采空區沉陷過程中,建(構)筑物基礎的不均勻沉降變形可能超出站內電氣設備
2.1項目概況
神木項目公司北區裝機容量共計為 240MWp,包括神木縣晶登電力有限公司所屬神木晶登(100MW)、海勝(20MW)光伏,神木市平西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平西(50MW)光伏,神木市平元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平元(50MW)光伏電站,均位于神東錦界煤礦規劃開采工作面上方。目前,錦界煤礦 31117工作面已從海勝光伏電站開關站下方開采完畢,海勝開關站已出現一定程度損壞。31118工作面預計于 2023 年末至 2024年初開采至晶登(100MW)、平西(50MW)、平元(50MW)光伏項目所處 110kV升壓站處,其地面將會發生沉陷,對升壓站建(構)筑物及電氣設備安全產生較大影響,并將造成不同程度破壞,亟需采取處理措施。
2.2招標范圍
(1)現狀調查與評估為確保升壓站生命周期內建(構)筑物的安全使用和站內設備的安全運行,需對升壓站場地附近區域的煤炭采空沉陷區地表變形規律開展系統的調查分析,掌握升壓站臨近區域的 31117和 31118工作面地表變形量范圍,并對升壓站后期變形量范圍進行預測。結合既有建(構)筑物結構安全狀態評估結果,準確評估后期地面變形特別是不均勻變形對站內不同建(構)筑物和電氣設備的影響。
(2)明確站內設備運行對建(構)筑物基礎變形的要求為確保升壓站沉陷發生、發展過程中站內設施設備的安全平穩運行,需準確評估建(構)筑物對設備運行的影響。根據站內設備安裝和運維,明確站內設備運行對建(構)筑物基礎變形的基本要求。
(3)既有建(構)筑物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加固采用建筑基礎加固技術、上部結構整體性加固技術、地下頂管加固和預應力鋼管混凝土托梁技術等對站內既有建(構)筑物基礎和上部結構進行加固,確保在煤炭采空沉陷過程中建(構)筑物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安全,并減小建(構)筑物基礎的不均勻沉降。
(4)既有建(構)筑物基礎的實時變形監測與動態頂升調平煤炭采空區沉陷過程中,建(構)筑物基礎的不均勻沉降變形可能超出站內電氣設備
正常運行的最大容許變形量,需對其基礎采用實時變形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通過液壓伺服頂升裝置主動調節基礎不均勻沉降變形量,使其不超出最大容許變形限值。
(5)科研成果基于項目實施整個過程,圍繞全部工作內容,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一篇;例如:神木晶登 110kv升壓站生命周期內場地附近區域煤炭采空沉陷區地表變形規律的研究和分析(論文題目及內容不限于此)。基于“既有建(構)筑物基礎的實時變形監測與動態頂升調平”實施內容,取得實用新型專利一項。
2.3計劃工期計劃工期:18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 30日歷天,前期加固 60日歷天,中、后期加固工期由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煤礦實際采空進度和地表沉降監測數據確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3.1.1設計資質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及以上;
(2)煤炭專業甲級及以上;
(3)電力專業乙級及以上。
3.1.2勘察資質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勘察綜合甲級;
(2)工程勘察專業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甲級。
3.1.3施工資質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3)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專業承包資質及特種工程(建筑物糾偏和平移)專業承包資質。
3.2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3.4投標人擬派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計負責人:應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2)施工負責人: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包括聯合體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備投標人資質要求中的設計資質。
(5)科研成果基于項目實施整個過程,圍繞全部工作內容,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一篇;例如:神木晶登 110kv升壓站生命周期內場地附近區域煤炭采空沉陷區地表變形規律的研究和分析(論文題目及內容不限于此)。基于“既有建(構)筑物基礎的實時變形監測與動態頂升調平”實施內容,取得實用新型專利一項。
2.3計劃工期計劃工期:18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 30日歷天,前期加固 60日歷天,中、后期加固工期由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煤礦實際采空進度和地表沉降監測數據確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3.1.1設計資質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及以上;
(2)煤炭專業甲級及以上;
(3)電力專業乙級及以上。
3.1.2勘察資質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勘察綜合甲級;
(2)工程勘察專業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甲級。
3.1.3施工資質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3)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專業承包資質及特種工程(建筑物糾偏和平移)專業承包資質。
3.2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3.4投標人擬派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計負責人:應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2)施工負責人: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包括聯合體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備投標人資質要求中的設計資質。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 1月 12日起至 2024年 1月 19日 16時 00分止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 1月 12日起至 2024年 1月 19日 16時 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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