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背景
河南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一批300MW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擬建于河南省鄭州、洛陽、許昌、濟源、鶴壁、濮陽、駐馬店、周口等地區,利用擬開發區域內居民住宅屋頂等進行戶用光伏開發建設,整體規劃總容量為300MW,項目擬采用580Wp單晶硅組件517242塊,就近接入現有公共電網,接入電力系統的最終方案以電網公司的審查批復為準。
2.1.2 本項目招標范圍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發包人只負責出資,與項目有關的開發、協調、設計、施工、并網等問題均由投標人負責;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投標人需按照發包人房屋踏勘要求,按照瓦房斜屋頂占比10%,平房單坡陽光房屋頂占比40%,平房雙坡陽光房屋頂占比50%的原則進行開發建設,項目最終以實際實施情況為準。
(1) 投標人負責完成本項目范圍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接入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并于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提交竣工圖。
(2) 投標人負責在河南省鄭州、洛陽、許昌、濟源、鶴壁、濮陽、駐馬店、周口等地區范圍內挑選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居民住宅屋頂等資源,并負責戶用光伏居民住戶的協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銀行卡、電表戶號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確保用戶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與發包方簽訂合作協議﹔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辦理發包方與電網公司的報裝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報裝申請、購售電協議簽訂、并網手續等)。
(3) 投標人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設備、材料、備品備件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并網箱、關口表等(設備需滿足國家能源集團設備采購管理要求),并負責所有設備及材料卸車、運輸、二次倒運、保管、所需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等;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裝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裝、基礎施工、組件安裝、逆變器安裝、并網箱安裝、電纜鋪設、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圍擋、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負責電站并網及調試等工作。
(4) 發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的卸車、指定地點的二次搬運(如有),自交貨地點卸貨后發生的二次轉運費均由投標人承擔,保管、發放均由投標人負責。卸車、搬運所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以及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解決,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5) 投標人在項目范圍內與全部用戶簽訂的租賃協議中:瓦房斜屋頂用戶固定收益不得超過每塊組件50元/年;平房單坡陽光房屋頂用戶固定收益不得超過每塊組件40元/年;平房雙坡陽光房屋頂用戶固定收益不得超過每塊組件20元/年,合作期限均為25年。如簽訂協議超過此標準,25年累計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一次性扣除。
(6) 投標人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擬安裝電站房屋開展房屋質量檢測,并出具相應正式檢測報告文件,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對擬安裝電站房屋載荷進行檢測,出具房屋載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屋面的光伏組件承重結構載荷設計承擔相應責任及風險。擬安裝電站屋頂必須選擇荷載滿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頂,若所開發的房屋需加固,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加固費用,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費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電系統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必須進行建筑結構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復核,對屋面進行防水防腐處理(如需),并滿足結構承載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水等相關功能要求。
(7) 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問題,由投標人負責修繕,若造成相關財產損失,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8) 投標人按照發包人需求,為發包人開發提供獨立光伏項目綜合管控系統及設備(系統及設備最終品牌和價格需經發包人認可,據實結算),在平臺上進行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的開發、設計、建設、驗收、運營等工作,系統源代碼及系統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該系統需滿足與投標人自有平臺數據對接、審批、操作、收集、歸檔等功能,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按照200萬元暫列金列入總費用(該費用不可議價)。投標人、發包人、系統開發公司需簽訂系統開發三方協議。
(9) 投標人負責項目基建在線監控設備,并負責接入至發包人相關平臺,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0) 投標人負責項目協調、配合當地電網公司完成項目并網、驗收,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11) 投標人負責完成后續質檢驗收等相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有)。
(12) 投標人須在每戶光伏電站通過發包人安裝驗收、并網驗收以及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后10天內,完成該戶光伏電站的并網發電并保持正常運行,并負責相關協調工作,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投標人更換電站安裝位置,由此產生的屋頂資源落實、相關變更審批、電站拆裝遷移等工作以及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13) 投標人負責完成后臺移動終端監視調試、設備消缺、培訓等,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14) 投標人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協調、政策處理等工作,負責所有合法合規性文件辦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5) 投標人負責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直至項目整體竣工驗收期間的所有光伏電站生產運行維護管理,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投標人負責項目整體并網投產后前3年的生產運行維護,包含本項目內所有生產設備(組件、支架、逆變器、線路、監控裝置等)、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日常設備的消缺、維護、檢修、應急搶修、巡視等所有維護、檢修工作,運維標準需滿足 相關運行維護標準及要求,運維費用每年不得超過國家能源集團運維費用標準,并包含項目整體投產后前3年運維期內電站拆裝費用一次(如有),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2.2 其他:(1)本項目分批實施,每批次通過投資決策對應容量(批次容量不低于5MW)到并網的工期保證在45天內,總工期為6個月,預計2024年2月20日開始,至2024年8月20日結束,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實際工程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書面通知中載明的工程開工時間為準。最終按通過發包人安裝驗收、并網驗收以及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容量為準,總容量不超過300MW。投標人須在批次容量通過投資決策后45天內完成至少5MW容量并網發電,若因投標人原因不能如期并網,每延遲一天考核對應未完成容量總價的0.05%。若因投標人原因不能如期全容量并網,每延遲一天考核未完成容量總價的0.05%,每個節點不重復考核,若全容量如期并網,可把過程中的延期考核作為獎勵返還。
(2)本項目為交鑰匙 EPC 總承包,有關罰則具體條款見合同中相關約定。
(3)建筑安裝工程費需投標人開具稅率為9%增值稅專用發票。設備費需開具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勘察設計費需開具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費用需投標人開具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人開具的所有發票均需滿足稅務相關要求,如果在合同價款支付完成前國家對稅率進行了調整,則報價人尚未開票金額對應的稅率按國家規定自動調整。因投標人未及時開具發票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投標人承擔賠償責任。
(4)投標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在鄭州市開立國有銀行(工、農、中、建、交、郵)三方監管賬戶,用于本項目的合同款項的資金往來,監管賬戶資金支付受發包人監管,專款專用,中標之后賬戶開立以發包人要求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1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