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在2008年,我司作為項目總承包商與印度業主簽訂了多份發電站項目EPC合同,主要負責提供材料銷售、建筑安裝和運輸服務,且相關合同內容均涉及離岸和在岸工作。為履行項目合同,我司在印度當地注冊設立了項目辦公室,并根據EPC合同開始執行工作。后來由于環保等原因,該項目于2010 年8月被叫停。隨后,我司向印度業主提出訴訟,以索賠本項目投入的各項成本,法院于2022年判決 項目業主向我司賠償約18億印度盧比。項目業主在同一年度向我司印度項目辦公室的當地銀行賬戶全額支付了該筆賠償款,且并未扣繳任何印度當地稅款。此外,我司預計將在23年末取得有關后續賠償款的庭審判決結果,涉及賠償款約 2.6 億印度盧比。我司將在取得并匯回上述賠償款至國內后,開始清算印度項目辦公室。
2.1.2招標范圍:1、就取得的賠償款提供稅務影響分析及建議,包括印度稅務影響及中國稅務影響,并提出具有稅務效率的資金回流方案;2、協助向稅局申請相關稅務裁定并回復稅局后續問題;3、協助我司就賠償款辦理跨境付款,包括準備全部申請資料、協助填寫全部申請文件,并回復印度相關部門的問詢;4、就印度項目辦公室清算注銷提供稅務協助服務,確保審閱截止注銷前全部歷史年度的合規情況,并針對所得稅和增值稅納稅申報及財報準備的不合規事項提供彌補措施(如需);5、協助準備注銷工作,提供注銷清算的詳細計劃及策略;協助向相關部門提交注銷過程中的所需文件;協助注銷清算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并回復相關部門問詢;6、清算開始前,項目辦公室的日常稅務合規申報及記賬服務:7、在印度項目辦公室注銷清算過程中,提供相關年度所需的印度準則下的會計記賬服務以及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務(如有)。8、協助完成深圳核電印度項目在印度2個銀行定期及不定期業務(如銀行KYC、DSC及ROC等銀行業務)。
2.1.3服務期限:本次招標招期限為深圳核電印度項目注銷完成,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深圳核電印度項目注銷完成。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事務所或財稅咨詢機構。
(3)分所與總所不可同時投標。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境內外解決稅務爭議或境內外稅務咨詢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0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