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項目(一期工程)是世界首套大型工業化煤制烯烴示范項目,自2010年建成投產后,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均達到設計指標,實現安、穩、長、滿、優運行,于2014年5月通過了國家竣工驗收。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規?;瘍瀯荩?決定在現有包頭煤制烯烴工廠(一期工程)的基礎上,建設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二期工程)。通過技術升級、優化改造、節能減排、系統整合等措施,打造成為規模化、集約化、一體化的包頭現代煤化工產業基地。
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 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預留地和新規劃南區,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生產裝置包括:空分、氣化、凈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聚乙烯、聚丙烯、卸儲煤等裝置,以及公用工程和生產輔助設施。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71億元。
招標范圍: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程施工監理工作。
標段劃分:本招標分6個標段,各標段劃分如下:
標段劃分 |
EPC工程包或/E+P+C工程包 |
備注 |
第一標段(空分和氣化) |
空分裝置EPC:空分裝置(含變電所、機柜間) 氣化裝置EPC:氣化裝置(含變電所、機柜間)、變換及熱回收 混凝土攪拌站駐場監理(3家):項目現場10km半徑范圍內 |
南區 |
第二標段(凈化和甲醇) |
低溫甲醇洗及甲醇合成裝置EPC:低溫甲醇洗、冷凍、CO2壓縮機(變電所、機柜間)、甲醇裝置(含氫回收、甲醇罐區、變電、機柜) 硫回收裝置EPC:硫回收裝置(含硫磺包裝倉庫) |
南區 |
第三標段(MTO和烯烴分離) |
甲醇制烯烴(MTO)裝置EPC:MTO裝置(含變電所、機柜室、污雨水池及小總體) 烯烴分離裝置EPC:烯烴分離、烯烴罐區(含液化氣站儲罐、雨淋閥室) |
北區 |
第四標段(PP和PE) |
聚丙烯裝置EPC:聚丙烯裝置 聚乙烯裝置EPC:聚乙烯裝置、兩聚倉庫 |
北區 |
第五標段(公用工程) |
循環水場和給水加壓及消防泵站EPC:第一、二、三、四循環水場(含變電所),給水加壓及消防泵站 熱電中心改造、儲配煤及化學水EPC:熱電中心改造、化學水處理、儲配煤及輸煤(含變電所等) 污水生化處理裝置EPC:污水生化處理、廢水回用裝置、廢水緩沖池、消防應急事故水池 高效膜濃縮及蒸發結晶裝置EPC:高效膜濃縮裝置、蒸發結晶裝置 卸煤系統EPC:卸煤系統 |
南區/北區 |
第六標段(系統工程) |
全廠系統工程EPC:全廠外管、全廠供電及照明系統、全廠電信系統、全廠信息化管理系統、原一期1#、2#辦公樓及檢修廠房拆除及液化氣鋼瓶儲存間還建費、北區中心控制室擴建(含聯合生產調度中心)、中央化驗室(含環保監測站)(改造/北區擴建)、檢維修中心(改造)、安防設施改造、消防分站、原食堂浴室改造、南區罐區及液體物料汽車裝卸站(含泡沫站)、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庫改擴建、危廢中轉庫、第一換熱站、第二換熱站、第三換熱站 全廠火炬EPC:全廠火炬 220KV總變電所EPC:總變電所 廠區綠化E+P+C:廠區綠化 全廠地下管網E+P+C:全廠地下管網、全廠消防 全廠道路、圍墻、門衛及大門、地磅房等E+P+C:道路、圍墻、門衛及大門、地磅房 辦公樓及倒班宿舍等E+P+C:辦公樓、倒班宿舍 廠外渣場及運灰道路E+P+C:廠外渣場、運灰道路 集中防腐廠駐場監理(1家):項目現場內。 |
南區/北區 |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監理資質證書:
第一、二、三、四、五標段: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有并提供以下監理資質,提供證書掃描件。
a)化工石油工程甲級資質;
b)房屋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第六標段: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有并提供以下監理資質,提供證書掃描件。
a)化工石油工程甲級資質;
b)房屋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d)電力工程乙級或以上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1)第一、二、三、四標段:2015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份合同業績,其中單份合同金額(或結算金額)不少于800萬元,且項目均已中交或交工。對于每份業績,業績范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藝裝置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b)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務或PMC或代業主管理)合同業績。
對于每份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中交或交工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體現合同已中交或交工的證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如合同中未體現合同金額,可在用戶證明中體現合同金額或結算金額。
(2)第五、六標段:2015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份合同業績,其中單份合同金額(或結算金額)不少于500萬元,且項目均已中交或交工。對于每份業績,業績范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的工藝裝置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b)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的系統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c)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的公用或輔助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d)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務或PMC或代業主管理)合同業績。
對于每份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中交或交工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體現合同已中交或交工的證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如合同中未體現合同金額,可在用戶證明中體現合同金額或結算金額。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本項目所有標段的投標人均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有效的監理工程師資格注冊證書(須在投標單位注冊)。
2)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要求:
(1)第一、二、三、四標段:總監理工程師均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管理服務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未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管理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合同甲方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管理項目經理姓名)及單位名稱)。
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范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的工藝裝置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b)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務或PMC或代業主管理)合同業績。
(2)第五和六標段業績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均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管理服務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未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管理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合同甲方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管理項目經理姓名)及單位名稱)。
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范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的工藝裝置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b)煤化工或或石油化工項目的系統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c)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的公用或輔助工程監理合同業績
d)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務或PMC或代業主管理)合同業績。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14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