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93MW機組煙氣脫硫(FGD)裝置,使用石灰石──石 膏濕法脫硫工藝, 一爐一塔,超低排放改造后按燃用設計煤質(硫份1.0%計),BMCR工況下全煙氣脫硫設計,吸收 塔噴淋層采用3層,并在噴淋層下方設置托盤以提高脫硫效率,脫硫裝置效率≥98.6%。兩臺機組公用一套石膏脫水 系統,配置2臺真空皮帶脫水機,單臺出力滿足兩臺機組BMCR工況燃用設計/校核煤種時石膏產量的75%。脫水后石 膏落入石膏儲存間貯存(按3天儲量設計,每天24h計),外運綜合利用。 二期工程2×1000MW煙氣脫硫(FGD)裝 置,使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 一爐一塔,采用伊泰煤(含硫量0.63%)為設計煤種,平朔煤(含硫量0.7%)做為校核煤種。燃用設計/校核煤質設計含硫量0.9%條件下脫硫效率不低于97.8%。兩臺機組公用一套石膏 脫水系統,配置2臺真空皮帶脫水機,單臺出力滿足兩臺機組BMCR工況燃用設計/校核煤種時石膏產量的75%。脫水 后石膏落入石膏儲存間貯存(按3天儲量設計,每天24h計),外運綜合利用。
2.2 項目建設地點:福建莆田北岸經濟開發區東埔鎮塔林村湄洲灣電廠廠區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標段名稱: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2023-2024年脫硫石膏清運項目(四次)
2.5.1 招標范圍: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脫硫石膏約17萬噸的清運處置;
2.5.2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60天,工期說明:清運處置合同期內運行產生的石膏量約6萬噸(以實際過磅量 為準),執行期為合同簽訂日至2024年5月31日;清運處置存放于招標方灰場的石膏量約11萬噸,以實際過磅量為 準,執行期為合同簽訂日至2024年8月3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2023-2024年脫硫石膏清運項目(四次)
(1)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民事主體;
(2)投標人資質要求:無。
(3)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應有過電廠( 單機容量300MW及以上)石膏清運業績,且投標人應在連續12月內累計擁有10萬噸及以上石膏清運業績(需包括合 同首頁、能夠明確體現業績的范圍頁、簽字蓋章頁;若合同中無法體現清運數量,須提供發票佐證并在項目業績匯 總表中進行描述(需備注清運石膏電廠的裝機容量),合同和項目業績匯總表中均未能體現清運數量的業績視為無 效業績)。
(4)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提供身份證掃描件,中專及以上文憑或取得中級職稱(提 供學歷證書或職稱證)及社保繳費證明(2023年1月至3月)。從事電廠石膏清運工作2年(含)以上(提供已服務企業開具的證明)。
(5)投標人其他要求:/
(6)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7)聯合體要求:
(8)備注: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12-11 17:00:00時至2023-12-18 17:00:00時